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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留存证明资料是否需要签字确认
根据文件规定,需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无需留存证明资料,亦无需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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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看到税务推出了简并税费申报的公告请问公告中财产行为税简并申报是强制要求还是可以选择不简并申报如果选择简并申报对于各个税种的完税证明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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