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为0~17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8周岁。7~17岁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须具有本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居住证的7~17岁残疾儿童开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