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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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将《2020年度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杨辅雄、黄伟良
联系电话:65563335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5日
2020年度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因灾倒损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东湖高新区受多轮强降雨和长时间高水位运行影响,部分居民住房因洪涝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倒塌或损坏,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进灾后重建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和原则
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主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武汉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武民政〔2016〕78号)、《武汉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财社〔2016〕545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21号)等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区应急管理局、街道、社区联动,分级负责、分片包干,“销号式”管理。统筹整合资源,按照受灾人员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二是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以群众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充分考虑受灾群众承受能力,规模适度、实用、经济、安全,避免受灾倒损重建户因建房加重债务。三是坚持长远减灾与当前需要相结合。科学规划和选址,确保质量,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四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相结合。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实行张榜公布,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目标任务
2020年12月30日以前,对2020年10月1日前因灾倒损居民住房在年底前完成恢复重建,对10月1日后因灾倒损住房且年内确实难以恢复重建的纳入次年恢复重建计划,确保受灾居民在春节前全部搬进新居。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长期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毁坏需恢复重建、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人员。
四、救助标准
恢复重建救助对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救助面积标准每平方米500-800元、300-500元、300元以下的标准实施救助;因灾受损住房修缮所需资金达4000元以上的,对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户不低于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具体分类界定、救助面积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等执行。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区为主,上级和区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核实灾情(8月18日前)。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灾情稳定后,各街道应迅速组织开展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核报工作,于8月18日前将相关台账(详见:附件1、附件2)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审批,审批程序完成后相关台账将呈送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核查评估。
(二)制定方案(8月20日前)。各街道根据灾情、受灾人员自救能力以及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张榜公示(8月26日—9月4日)。市应急管理局对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相关台账完成审核评估后,各街道、社区(村)按程序对拟恢复重建救助家庭及救助标准进行公示,并分别建立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损坏住房修缮救助台账。
(四)组织实施(9月5日—12月31日)。区应急管理局、街道、社区(村)联动,开展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并完成恢复重建任务。自10月份起,每月3日前各街道向区应急管理局上报重建进度情况(详见:附件3)。
六、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周根华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树全为副组长的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区纪检审计办、区建设局、区规划(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各街道要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实行街道干部包社区、社区(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对依靠自身力量确实无法实施恢复重建的倒损住房户,或住房倒塌后又不愿入住福利院的五保户,可由街道主导、居(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代(帮)建、集中重建。
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各街道要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道审核的程序,采取户报、社区(村)评、街审的方法,确定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最终审批结果通过街道政务公开栏、社区(村)公开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各区对恢复重建救助资金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金融单位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到户,不得从中提取任何工作费用和管理费用。
四是保证建房质量。各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重建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区应急管理局将联合区纪检审计办、区建设局、区规划(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
联系人:杨辅雄、黄伟良
联系电话:65563335
附件:1.因灾倒塌住房需恢复重建台账
2.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申报审批表
3.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